附件一: 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(2003)198号2003年6月3号颁发2003年6月15号起执行 浙江省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、办理一审刑事案件
二、办理一审民事(经济)案件 (一)案件受理费 1000元 (二)有争议标的的,收取安件受理费后,按照下列费率分档累进计费: